反垄断「重锤」,阿里因「二选一」被罚 182 亿

摘要

终于,中国监管部门正式对阿里巴巴做出行政处罚。

反垄断「重锤」,阿里因「二选一」被罚 182 亿

终于,中国监管部门正式对阿里巴巴做出行政处罚。

4 月 10 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 2019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4557.12 亿元 4% 的罚款,计 182.28 亿元。

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市场监管局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阿里随后发表公开信,表示坚决服从监管决定。

何为「二选一」

此次反垄断利剑挥向阿里的关键原因是其「二选一」要求。

自 2015 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因此每当「双十一」、「双十二」等大促之前,商家们都不得不面对这道选择题,并作出取舍。除此之外,阿里还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二选一」这种带有排他性的要求,显然违背了我国的《反垄断法》。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垄断行为包括三种,一是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电商平台的「二选一」,涉嫌触犯了第二种行为,也就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了 7 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二选一」完全符合其中第四条的规定,即「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一段时间以来,互联网公司享受了较高的经营自由度,加之互联网行业背后的高资本驱动,使得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公司把「流量」和「利润」最大化作为追求目标。在盈利目标面前,互联网巨头们的创新能力逐渐减弱,垄断地位和支配权却越来越强,中小商家的生存变得越来越举步维艰。

阿里实施的「二选一」行为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妨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自由流通,影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这也是此次监管予以处罚的根本原因。

反垄断力度不断加强

在国内互联网巨头被盯上之前,国家曾召开了两次高级别会议。

去年 12 月 11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 2021 年经济工作,首次提到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随后,12 月 18 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列为 2021 年的重点工作任务。

这一切都表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作为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国家反垄断是为了完善市场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并非针对互联网巨头,然而由于 P2P 业务、短租公寓频频暴雷,互联网行业对于社会经济稳定性的影响越来越大,国家还是率先将目光投向了互联网行业。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结束一周后,12 月 24 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对阿里巴巴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12 月 27 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表示,调查人员对阿里巴巴集团的现场调查已经全部结束。

如今调查结果终于水落石出,阿里依法受到处罚并回应称「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

此次处罚也是中国反垄部门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一次最严处罚,甚至罚款数额也创新高。反垄断法自 2008 年施行以来,将互联网平台型企业的并购或竞争行为判定为垄断而进行的正式处罚十分稀少。

一系列的动作都表明,国家的反垄断力度正在不断加强。

人民日报的评论称,「此次处罚是监管部门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具体举措,是对平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规范,并不意味着否定平台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并不意味着国家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的态度有所改变,而是要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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