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微信十条”:变与不变

摘要

“微信十条”的出台对用户发朋友圈可能影响不大,真正受影响的是微信公共账号。而其实际操作层面上,“微信十条”更多地是提供法律保障。

继七条底线之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7 日正式发布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也就是「微信十条」,当然这里的「微信十条」显然不仅仅指微信,即使通讯工具还包括米聊、微米、易信、来往、陌陌、时光谱等应用。由于微信的用户最多,《暂行规定》对微信影响最大,因此被网友称为「微信十条」,本文的分析也主要以微信为主。

何以提出「微信十条」

在一些官方解释中,可以总结出「微信十条」出台的两大原因:

一、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庞大的用户量

根据易观国际的统计,今年第二季度我国移动即时通信工具市场中,微信份额排行第一,微信活跃用户数为 39333.64 万人,占总覆盖人数的 87.6%,启动次数为 4479611.67 万次,占总启动次数的 45.71%,总使用时长 224421.79 万小时,占总使用时长的 43.4%。

二、微信朋友圈、公共账号中的谣言乱象

在新华网的《「微信十条」是一场及时雨》一文中,如此总结:比如少数人利用即时通信工具发布涉恐、涉暴、涉黄等违法信息,传播诽谤和谣言信息,引起网民的反感和恐慌,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对此,我们必须下决心加大力度治理。

微信的变化

首先,「微信十条」针对的是「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的微信公共账号,跟咱们用户的关系并不直接关联,发朋友圈和评论都不会受到影响。

其次,微信十条对于公共账号而言意味着资质要求更严、内容的要求更高。注册资质上,提供真实信息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在内容上,非新闻单位、新闻网站的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对于一些涉及时政的自媒体而言,其内容和生态都会受到影响。

微信其实也没变

不管是资质认证、内容管理、用户隐私、「微信十条」更多的是为原有的微信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保障。微信还是中国的微信。

比如,非新闻新闻单位、新闻网站的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在很早,国家对新闻网站、新闻单位去转载和发布时政新闻是有严格规定的。这只不过是将原有的规定延伸到即时通信上而已。

除了内容,在注册环节上,《暂行规定》要求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其实,现在个人注册微信公众帐号时,运营者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同时上传本人手持证件的清晰照片,机构注册公众账号时,要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经过确认比对后方可开通公众帐号。《规定》的出台对微信公众账号的注册流程并没有什么改变。

在信息管理上,其实在《规定》出台之前,微信就已经形成了以用户举报为主,专业的运营团队核实的处理机制,还包括专项的「雷霆行动」,封停假货公众帐号 3 万个;每日封停欺诈广告 1000 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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