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网络中立成为一项重要的权利

摘要

11 月 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呼吁将互联网重新分类为“公共事业”,给予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更大的权力监管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网络中立在美国成为普遍的共识。

网络中立这个名词不是第一次和奥巴马产生联系。

早在 2008 年参加总统竞选的时候,奥巴马就提出过网络中立这一概念,如今,他将这一原则具体化,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这在美国上下引发了大量的讨论。

网络中立四条提议究竟是什么

网络中立这一概念由来已久,它笼统地是指一种应用于社区宽带网络,并可能对所有网络都有效的基础原则。而目前关于它尚无统一的定义,但多数都认为:免费为社区提供宽带的网络应当对多数人的设备和通讯模式保持中立,且不因为一种通讯而降低而一种通讯的服务等级。

                                         (图片来自纽约客)

在奥巴马提出的具体建议中,他将这一概念具体化为四个方面,包括不能屏蔽,不可以节流,保持透明化以及不额外收费。

不能屏蔽

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不可以屏蔽用户对于合法内容与服务的访问需求。

不能节流

不能节流即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不可以降低或者加速互联网数据传输速度。

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之前康卡斯特与 Netflix 之间的矛盾,多年来,Netflix 和康卡斯特一直就视频销售网络免费接入要求而僵持不下。康卡斯特希望 Netflix 能够为其专用服务器连接服务付费,而Netflix 希望能够免费连接到康卡斯特的宽带网络。

康卡斯特过去一直在寻求因 Netflix 用户造成的网络拥挤现象的赔偿,认为为其提供网络视频使康卡斯特有了网络负载。

直到去年 2 月,矛盾逐渐升温,有民众意见称康卡斯特用户获取Netflix 视频内容速度持续恶化。据 Netflix 公布的数据显示,自 2013 年 10 月以来,康卡斯特用户获取 Netflix 视频内容的平均数据流速度下降了27%。

如果新规则推出的话,那么,康卡斯特也就无权对 Netflix 的数据流量进行减速。

增强透明度

增强透明度则是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能有一个独立透明的第三方机构,帮助其更好地实现互联网提供商和其他网络的相互联系。

奥巴马在声明中表示,从网络服务提供商到消费者的最后一里上,不应该有特殊的服务存在。

举例来说,这意味着用户通过康卡斯特——美国有线电视提供商,不仅可以知道自己每个月的付费情况,还可以了解背后康卡斯特与各个电视频道的合作。

不额外收费

不额外收费的要求则是指不可以根据付费与否来选择是否提供优质的网络服务。这一点在运营商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之间引发了极大的争议。

在上文康卡斯特和 Netflix 的较量中,康卡斯特就希望以收费的方式来弥补 Netflix 带来的网络负载,毕竟 Netflix 的视频内容占据了大量流量。

这个事情最后争论的结果是 Netflix 同意向美国有线电视服务商康卡斯特支付买路钱,以确保康卡斯特的用户能够顺利获得 Netflix 的电影及电视节目流媒体内容。

如果新倡议得采纳,这种收费也同样是不被允许的。

复杂的历史博弈

在奥巴马提出的倡议在第一时间得到了反馈,除了民众的响应,还有一系列反对的声音,参议员 Ted Cruz 把此事视为“互联网上的奥巴马医改”,众议院院长 John Boehner 则表明这是华盛顿规则破坏创新和创业的典型。AT&T 甚至在周三表示在美国的 100 个城市里停止投资新的高速互联网建设。

作为独立机构的美国通信委员会也没有对奥巴马的提议作出直接回应。

查看网络中立原则的历史就可以了解到,网络中立的争论中涉及的主要利益方则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科技公司和公众。这场博弈甚至延伸到政治领域。

今年 5 月份,包括谷歌、Facebook、Twitter 和亚马逊在内的100 多家领先的科技公司已致信美国电信业监管部门,反对新的“网络中立性”提案。

科技公司所反对的新提案即是允许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向电信运营商支付费用以获得“特殊待遇”。

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看来,随着互联网内容以及流量的增加,需要增加成百上千万亿美元的投资用于网络扩容,因此,他们有义务去收取部分费用。

对于谷歌,微软,亚马逊、雅虎在内的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来说,这样无疑意味着网络服务成本的提高。从更广泛的公众层面来看,AT&T,康卡斯特这样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有区别地对待不同的流量可能抑制消费者使用流量的自由。

《纽约时报》的资深财经记者 Neil Irwin 就撰文指出,对于网络消费的自由权利就应该像是是花买电一样,我可以决定怎么用电,而不是被特殊地对待。

自由而公开的网络服务是科技公司和公众所追求的,2006 年 4 月,网络中立原则的支持者们就建立了 “挽救互联网” 的网站,专门收集支持者的捐赠和签名,支持网络中立立法,而网络中立原则的反对派则发起一场“脱手互联网”运动,反对互联网内容和网络服务的立法监管活动。

争论双方分别得到了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支持,其中,民主党主要支持互联网公司,而共和党则支持网络服务提供商。因此,这场来自科技领域的博弈也就衍生到了政治上。

当网络中立作为一项重要的权利

在互联网自由商业联盟(IFBA)所组织的最新一次民意调查中,华盛顿地区之外的共和党都赞同网络中立的原则。83% 的保守人士认为国会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网络服务不被垄断。

可见,尽管在政治和商业利益上存在种种分歧,对网络中立的具体定义也莫衷一是,网络中立原则在美国已经作为一个普遍的原则被接受。

在一些国家,它甚至被当做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2010 年,智利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无权封锁、拦截、歧视、妨碍任何互联网用户的使用权利,也无权限制互联网用户使用、发送、接收或者通过互联网提供任何内容、应用程序和合法服务以及合法行为的权利。

同时法律也规定服务提供者必须提供家长控制工具,保障用户的隐私和安全,禁止任何限制言论自由的行为。智利成为第一个批准网络中立法律的国家。

如果再将时间线拉长,从 1991 年《戈尔议案》中倡导大力进行信息基础建设,到此后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再到 2010 年希拉里·克林顿对全球互联网自由的倡议,美国一直在构建互联网领域的平等有序的生态做着努力和思考。

如果上个时代的网络自由是在国家间的战略层面,那么如今的网络中立原则更具体细致,并且更为基础。

即使路径可能不同,但最终的指向则明确:自由平等的商业原则同样会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实现。

如果在美国网络中立原则最终能够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确立,那么它对于电信业,互联网,广电产业都将产生深远影响。这个探索过程的种种尝试不仅影响美国互联网,影响走向海外市场的中国企业,甚至作为一股潮流,影响中国互联网领域生态系统的重构。


关于网络中立,如果你有不一样的见解和看法,欢迎在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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